酒驾被查后,驾驶员应该痛定思痛,绝不应该再次酒后驾驶,但往往有个别人仍抱有侥幸心理,再次以身试法。近日,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塔大队连续查获两名二次酒后驾驶的驾驶员,一个“行拘”,一个“刑拘”。
01
案例一
【资料图】
声称“我到家了”!实则酒后驾驶!
2023年2月26日21时29分许,古塔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检查点不远处,猛地拐向一个小区门前,交警见状迅速上前。驾驶员见到交警后表示自己已经到家了。无奈因小区门禁装置戳穿了他的谎言。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赵某结果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询问,赵某曾在2016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理,这次属于“二次酒驾”。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驾驶员赵某两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且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02
案例二
驾驶员:“摩托车也管是吧?”交警:“摩托车就是机动车!”
2023年2月27日22时许,古塔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葛某的数值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驾驶员被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在前往医院的途中,后悔不已的驾驶员葛某问道:“摩托车也管是吧?”民警明确的给予了回答:“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在进一步的询问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葛某曾经于2018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古塔交警大队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驾驶员葛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76.8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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